问题 | 公司高管离职补偿 |
释义 | 公司高管离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高管如果主动离职的,一般没有补偿金; 二、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或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与其续约而离职的,具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的工资应当双倍支付,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的社保金。 那么, 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5年内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如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高管离职补偿的相关问题,这个经济补偿金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要予以支付的,也就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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