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重组员工有赔偿。公司依法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章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