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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
释义
    楼顶漏水超过质保期的且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公司应该维修。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开发商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
    一、业主具体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二、保修期非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
    若是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过了5年的保修期,业主能出示5年内报修,开发商没修的证据,也可继续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则只有实行有偿维修了,这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可以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三、独栋别墅是否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需要的,因为别墅也属于物业统一服务的了,公共部位也有份的。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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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