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延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正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延期执行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二、延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从实体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被申请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从诉讼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暂停执行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延期执行的。执行程序应予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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