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可以扣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扣留车辆,但有期限和条件。车主可保存扣车凭证并要求放行,如不成可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扣车辆有损坏可要求国家赔偿。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可扣留事故车辆和行驶证,但不得扣留所载货物。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物品,无人领取的车辆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可以扣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扣车辆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事故无法判断认定 主要有两个方法:第一就是跟对方协商,如果可以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第二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最终决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最长20日,并延长10日。被扣留的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车主或管理人可以书面函告要求放行,若不成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可要求国家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和解协议或通过法院诉讼来决定双方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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