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手续办完 材料 |
释义 | (1)需要备案的材料: ① 离职申请(须按手印) ; ②《离职交接表(离职者、接手人、 监督交接者、交接涉及的其他人员共同签字) ③ 《交接报告》(离职者、接手人、监督交接 者共同签字) ; ④ 薪资清算单(离职者、制表者、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签字,公司和个 人各留存一份) ; ⑤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单位出具此证明) 。 (2)工作节点: ① 面谈:得知员工拟离职的第一时间; ② 工作交接:依据工作性质确定 时间(作为离职薪金结算的必要条件) ; ③ 离职薪金结算:原则上按统一薪资发放时间; ④ 个人人事档案领取:离职薪金结算后一个月内; ⑤ 减员:异动为离职当月, 社保为离职次月。 (3)流程:申请(离职者) → 离职面谈(单位负责人或单位 HR 或其他指定人员) → 工 作交接(接手人、单位指定监交人) + 财务事项核实(单位财务负责人) + 行政物品类交 接(单位 HR 或其他指定人员) → 批准(单位负责人) → 核实材料和遗留事项(指定人员) → 审核、审批(根据岗位性质按权限进行审核、审批) → 离职薪金清算(单位 HR 、财务人 员、其他指定人员) → 领取个人档案资料(离职者、档案保管者) → 社保减员、人资数据统 计(HR 或其他指定人员) (4)注意事项: ① 离职包括有机流失、无机淘汰两种情况,建议做好沟通,均由个人提 出离职申请; ② 沟通:各单位在员工提出离职第一时间与 HR 及相关人员沟通(离职面谈、 岗位补充预警、客户交接等) ; ③ 离职面谈: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人进行离职面谈(各单 位可自行组织) ;原则上,所有员工离职需由 HR 进行离职面谈; ④ 渠道、客户关系衔接:电话衔接或根据需要带领至客户处衔接(这点对掌握客户资源的人尤其重要) ; ⑤ 财务事项 核实:含个人账目、业务客户应收款 /欠款等; ⑥ 薪资结算:离职员工当月工作 15日内,可 不进行月度职责薪资考核,只与考勤挂钩;超过 15日需进行月度职责考核,原则上需依据 考核结果及考勤结算薪资(各单位可灵活掌握) ,无 “ 离职交接表 ” 不结算离职薪资; ⑦ 个人 人事档案领取:确定完成离职手续并无遗留问题后,领取个人人事档案,无 “ 离职交接表 ” 不发放个人人事档案; ⑧ 材料提报:提报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报电子版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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