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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一个孩可以分户吗?
释义
    农村一个儿子不能分户。对于未婚的、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是不可分户的,虽然不能分户申请宅基地,但是可以算人口的;若想要申请分户,需成年或成家后,才能单独立户,但需要有独立的经济条件,是和父母分开居住的,还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才能分户。分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分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1、分户申请;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宅基证可以分户吗?
    都可以分户,不过要有正当理由。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法律依据:《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用来办理。
    农村户口分户之后还能和父母户口合上吗?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想问下农村未婚女性分户
    可以。未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又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农村户口分户村委证明怎么写
    农村分户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写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所在的具体地区、分户原因以及分户后所在的住址等基本内容。且一般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其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出具。法律依据:农村分户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写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所在的具体地区、分户原因以及分户后所在的住址等基本内容。且一般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其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出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想分户,不迁出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分户。夫妻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夫妻可以分户口,只要拿着其家老户口本,和对方妻子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2、然后拿着证明和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即可。申请离婚的条件有什么: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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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