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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的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综合上面所说的,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案件时都会从侦查阶段、再到起诉的阶段、最后才进入审判的阶段,在这期间一般就会涉及到犯罪人员送押的期限,但具体的会关多久这个是会根据案件的实情况来进行确定,但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都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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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