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瑕疵担保,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