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产假规定如下:正常情况下,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 法律分析 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产假通常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 法律依据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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