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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丢了能不能补 -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可以补办。
    能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证到原鉴定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什么时间、鉴定书号、鉴定结论、或复印鉴定书即可。
    如果几年来,因康复不能或病情加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评残的性质不一样,机构不一样。有民政的、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的、劳动工伤的,查阅的单位不一样。关键是你能否知道原评定单位的名称,也可以寻求律师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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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