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
释义 |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发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重要非凡,在对于企业发票的开具上,财务人要格外小心。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起诉? 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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