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没有权利抓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抓人。 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司法强制措施包括司法挽留、罚款和拘传,这些司法强制措施均是要依法采取的,比如妨碍诉讼、妨碍执行或必须到庭的被告才能采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必须要法院院长签字才能实施。 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但是,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是不能不放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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