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4条规定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体现,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民族、年龄、职业等受歧视,任何人适用法律也是平等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