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应诉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需要准备答辩状。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比较多的,由于需要为自己辩证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故而被告行政诉讼开庭前准备的材料主要是那些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证或者是无证,当然杯盖还可以委托律师书写无证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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