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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驳回起诉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适用的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点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适用驳回起诉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8、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9、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10、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1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处。12、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13、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如一审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诽谤罪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哪些
    诽谤罪驳回起诉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诽谤罪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诽谤罪驳回起诉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民诉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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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