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相关法律将“近亲属”解释为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别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査人员、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7、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的成员,不能再参与其审判;8、别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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