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家自愿换房需要交税吗 |
释义 | 两家自愿换房需要纳税。 两家换房属于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 两家自愿换房需要交的税: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出卖方:营业税及其附加约2.55%,满5年免,不满5年全额征收; 4、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1%,满5年且家庭生活用房免; 5、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6、购买方:契税首套房1.5%; 7、公告费:100元; 8、房产登记费(过户费):180元。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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