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是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评定。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如下: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综上所述,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因此公公民要擦亮双眼,提高法律意识,防止误入歧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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