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判决书下来也是可以和解的。如果判决是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仍可出调解书取代法院判决书。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充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宣判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上诉期内,属于未生效法律文书,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与意见,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见解,因此民事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如果判决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在自动履行期限内可实行履行和解备案制度。就是有给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承办法官可以主动提示双方当事人做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好,记录在卷,案结事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