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