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同承诺生效时间有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是,如果承诺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承诺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一、承诺书只有一份是有效的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就能有效。承诺书应在相应的要约期限内到达受邀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电子合同成立中承诺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大陆法系和一些国际习惯上采用的到达主义。在到达主义中又有两种情况,即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在对话者之间意思表示上采取到达主义,在隔地者之间适用送信主义。其二是英美法系采纳的发信主义或送信主义。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对承诺的生效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司法实践采取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相关法律对此也采取到达主义。采取到达主义则承诺者的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为其合同的成立场所。交换信息的当事人之间事先对合同管辖问题有约定时,其合同成立的场所也依照约定来确定。但没有约定时,应以服务提供者的地点为其合同成立场所。 三、要约和承诺如何区分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承诺意味着要约人同意要约; 2、意思表示不同的要素。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承诺不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 3、生效不同。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 4、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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