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什么? |
释义 |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要约的回应。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合同怎么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二、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 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方式有:通知和行为。一般的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采用行为的方式。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或者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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