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房合同要写明家具吗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旨在转移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其内容包括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和商用两大类,签订时需根据用途进行相应的约定。在签订过程中,承租方和出租方需查看对方的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和权利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旨在转移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房租合同的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租房合同中需要写明的内容:
    1、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3、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旨在转移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根据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居住用和商用两大类。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问题;在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时,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付款方式等;出租方还需要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等。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7: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