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多发的工资是需要归还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多发了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归还给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拒绝归还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归还其多发的一个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