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人员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员范围都属于回避范围。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等人员范围都属于回避范围。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拓展延伸 审判回避规定包括哪些人员? 审判回避规定是指在司法审判活动中,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参与审判活动的人员所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回避规定包括以下人员: 1.审判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 2.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翻译等工作的审判人员; 3.翻译人员:负责将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者证据翻译成人民法院可以理解的文字的审判人员; 4.鉴定人:负责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评估的审判人员; 5.勘验人:负责法庭现场勘验的审判人员; 6.执行员:负责案件执行的审判人员; 7.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指定的参与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 审判回避规定是司法审判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审判回避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审判、检察、侦查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员,以及参与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等,都应属于回避范围。审判人员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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