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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是否有权抢夺他人物品?
释义
    城管抢东西犯法不,城管只能合法合理执法,出示工作证件,按规定处理违法物品,不能强行没收或损害物品。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6、28、29条,城管应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收集证据并保存,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物品。
    法律分析
    城管抢东西犯法不城管抢东西的行为是犯法的。城管人员只能合法合理的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暂扣摊贩物品的原因,出具暂扣物品的告知书然后依法处理违法物品,不能强行没收或损害物品。城管抢东西犯法不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范围是否涵盖私人财物保护?
    城管执法范围主要涵盖城市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清理乱堆乱放、整治违法建筑、执法交通管理等。然而,城管并没有直接的权力去抢夺他人的物品。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涉及私人财物的纠纷,城管应当依法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和处理,但并不具备直接抢夺他人物品的权力。在处理纠纷时,城管应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处理结果。因此,城管的执法范围并不包括私人财物保护,而是更加注重城市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结语
    城管抢夺他人物品是违法行为。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城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处理涉及私人财物的纠纷时,城管应依法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和处理,而不具备直接抢夺他人物品的权力。因此,城管的执法范围主要是注重城市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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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