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
释义 |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 4.劳务出资。 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除了不能以劳务出资之外,其他三种出资方式都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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