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销售不对商品质量负责吗? |
释义 | 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免责,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义务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1、“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 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二、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售出后不能以概不负责来推卸自身责任。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德和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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