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宅基地使用权 一般取得的方式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二、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时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即申请、审批、登记。 1. 申请。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第二,必须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第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在此申请宅基地; 第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 审批。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3. 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批转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明确其权限范围,更好的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 物权 法》以及有关登记的具体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