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晖律所发短信真的假的 |
释义 | 是真的。 如果我们贷款了,但是到期不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如果相互间订立有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实在无力还款的,也要跟对方说明清楚。不能采取消失、转移财产等不合适的行为意图逃避责任。 很多信息尤其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发出来的催收通知大多是由企业的法务部门自己制作的,属于催告书,并会在催告书中说明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如将起诉至法院,让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等。 此类文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会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而且也是提醒债务人还款。 贷款后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卫仲裁委短信真的假的 不会只用短信通知,如果只有短信一般可能是假的。警惕诈骗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华商律所发短信是真的吗 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可信度比较低,因为律师事务所相比较来说是一个严谨正规的地方,不会通过发短信这种方式来通知别人。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一定会选择一种更加正式的方式来告知他人,例如寄律师函,或者通知信件,有的甚至会亲自上门告知,但是注意上门告知的人是不是真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执照以及证明才会是真的律师事务所的人。而这种直接发短信的人,很大可能性是骗子或者是朋友之间的恶作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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