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查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复议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根据申诉人的申诉,只就案卷材料包括原案卷材料、下级党委、纪委报送的复议复查案卷材料及申诉人的申诉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工作方式。复议的方式不需重新调查取证,节省人力和物力,可以使案件及时得到处理,较为常用。 复查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需要对原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的活动。在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执纪单位的案件,适用复查的审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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