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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别是否属于经纪人
释义
    通俗来讲,汽车经纪人是为自己工作而不是为他人打工的自由职业。虽然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为了促成买卖双方成交,但其在促成成交的全过程中,应承担因业务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相关风险,而非在4S店内领取底薪销售汽车。汽车经纪人是无底薪、无固定收益的,纯粹以中介行为获得佣金的职业,其唯一收入就是佣金。在车行内卖车的叫汽车销售顾问,穿梭于车行之间,为不同的车商卖车但不向任何车商领取工资,而靠促成销售同时获取车商和客户服务佣金的,不固定属于哪家车商的专业销售人员,只要其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和资质,就属于汽车经纪人,而非黄牛。
    一、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非法销售车船票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3、主体要件。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主体。单位犯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
    二、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是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买卖等证券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能因为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导致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此外,如何判定客户实施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其他人是很难判定的。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下,除了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一般的欺骗行为,则很难认定。例如经纪人某些带有诱导性质的话语,只要不存在隐瞒或歪曲公开信息的,即便带有经纪人很大的主观性、倾向性,也不能认定经纪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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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