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
释义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或者存在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时,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因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关系终止。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