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为什么不换掉外籍法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个法官就任时必须宣读一式一样的司法誓言,宣誓拥护基本法,奉公守法,为香港服务,以无惧无偏的精神维护法治。因此,香港法官所致力维护的是法律,法院所效忠的也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法官的最高准则就是“法律”,而不是其他任何理由。如果法官认为政府和立法会发出的命令、规章制度甚至是法律违背了基本法,那么法官就可以行使审查权力,最终可能宣布这些命令或者法律无效。香港各级法院皆有权力解释基本法,所有法院的法官都可对违反基本法的行为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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