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二次政审非常严格。新兵二次政审,属于入伍后的复审。新兵在入伍之前,地方武装部要通过实地走访、调阅档案、向公安机关了解等方式,对入伍对象的个人经历、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这就是政审。入伍后,部队还将对已经入伍的战士和战士的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进行再次的调查了解,这就是新兵的二次政审,也就是政治复审。这是每一个战士入伍后必经的程序。 新到达部队兵后,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新兵进行政审检查。对不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应当作退兵处理;对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作退兵处理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与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先行调查核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核实结果通报部队。 政审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烟状况、毕业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