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如果已经报案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并不是受害人想撤销就撤销的,受害人不追究或者谅解,只是减刑的情节。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即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