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么我不想追究了? |
释义 | 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 ,如盗窃、抢劫、伤害之类的,一经报案,受害方就不得撤诉。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会由检察院公诉。 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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