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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哪些?
释义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其中,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等认识错误且基于此订立合同,也可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有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
    2.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4. 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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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