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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可以撤案的情形
释义
    一、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是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2、关于刑事和解,主要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加害人认罪伏法、真心悔悟,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同时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国家机关就可以和解作为不捕、不诉、轻判的情节的一种诉讼制度。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轻伤案件的处理程序
    我国法律对于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赋予被害人有选择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或者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公诉程序追究犯罪的权利。对于有证据证实的轻伤害案件,法律授权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被害人也可以放弃行使直接起诉的权利,而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公诉程序查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是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一、轻伤一级撤案条件是什么
    1.轻伤一般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案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轻伤判定的标准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
    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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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