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合同类型及撤销权行使情形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如遭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导致在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也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但当事人请求变更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法律效果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特定条件满足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行使条件通常包括合同存在瑕疵、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误导或强迫等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当合同被撤销后,双方恢复到合同之前的状态,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撤销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效果包括合同被视为从未存在,合同当事人可以追回已支付的款项或财产,并且不再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因此,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维护合同公平性和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不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它使合同被视为从未存在,当事人可以追回已支付的款项或财产,并不再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因此,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维护合同公平性和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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