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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铁集团机构设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内设机构:办公厅(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部、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财务部、科技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室)、人事部(党组组织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经营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统筹监督局(总调度长室)、客运部、货运部、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宣传部(党组宣传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川藏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直属机构: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资金清算中心(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档案史志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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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