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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破裂后,财产分割后悔是否还有资格?
释义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能否重新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对于房产分割协议的反悔,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除此之外,如果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能否重新起诉
    1、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能重新起诉,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予以支持。对于房产分割协议的反悔,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请求。因此,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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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