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