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具体如下: 1、商业用地。按其性质又可分为零售商业、批发商业和专业性服务业。零售商业大都位于交通最方便,行人众多或主要交通交汇点上; 2、工业用地。可分为小型工场和大型工业。后者往往占地面积大,所以很难在租金或土地使用费昂贵的土地上立足; 3、政府机关用地。政府往往是土地的支配者,在法律上它可以强行收购和征用所需要的土地,一般不考虑租金问题; 4、住宅用地。几乎每一个城市超过一半的土地是作为住宅用地,由于市民必须量入而出,租金的支出不能过于庞大,而交通费支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5、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随着对城市生活素质和美化环境的重视,作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各种公园、游园等,也在城市的土地利用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