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三级医师诊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各一次。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0.5小时内完成,8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工具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做出明确的指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