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为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