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