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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的是否受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受理,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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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