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有错的,可以通过受侵害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变更。若该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